济南旧区改造,可“征而不拆”储备土地

商报济南消息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产业结构,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和居民生活环境改善,10月20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的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今后,济南将扩大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打造一院一文化、一街一业态、一片一主题的名城济南特色示范片区。此外,设立城市更新及历史风貌保护专项资金,居民安置研究并采取“协议置换”“征而不拆”等方式。

济南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数千年建城史,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唯一一座因泉而生、泉城共生的城市。济南是中国近代首批自开埠城市之一,丰富的近代遗产是济南近现代城市的缩影,是中国近现代发展历程的重要见证。济南历史文化名城山、泉、湖、河、城一体,古城与商埠区东西并举,格局独具特色。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为使保护建筑类别和内涵完整地反映济南城市发展中的历史文化风貌,济南将进一步扩大保护的范围。凡是建成50年以上,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建成30年以上,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或者某一行业发展史上有代表性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且历史、科学、艺术、社会价值特殊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均须妥善保护。

此外,通知提出,在落实好芙蓉街-百花洲、将军庙两处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地区城市设计的同时,推进成片保护试点,用“绣花功夫”打造一院一文化、一街一业态、一片一主题的名城济南特色示范片区,在全市进行经验推广。

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济南还出台了《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的若干意见》。意见适用于历史城区范围内历史风貌保护涉及列入保护范围的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保护建筑和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城市更新项目,以及主城区二环路以内的城市更新项目。

济南将完善城市更新、历史风貌保护支持政策,设立城市更新及历史风貌保护专项资金。市、区两级政府统筹土地出让收入和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分别设立市、区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市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经认定的城市更新、历史风貌保护相关支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旧住房和保护建筑修缮改造补助等。

根据关于落实《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的若干意见》 的实施细则,保护更新方式上,经认定的城市更新、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可采取旧区改造、原权利人或多方共同参与、成套改造的风貌保护更新等多种方式实施。

其中,旧区改造更新方式,主要针对纳入旧区改造范围,规划确定需成片或局部保护保留和功能更新的区域,可通过“征而不拆”实施土地储备; 规划确定应整体更新的区域,通过“整体改造”实施土地储备。

文章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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