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负面清单”制度 明确10项“禁令” 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王琪鹏)《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在负面清单部分明确了驿站在运营管理及为老服务过程中的10项“禁令”。

征求意见稿就养老驿站的运营主体、驿站责任片区、驿站负面清单、驿站运营管理、驿站安全管理、驿站的监督检查及退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在备受关注的养老驿站负面清单部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驿站在运营管理及为老服务过程中的10项“禁令”。包括:严禁驿站假借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老年人推销基金、信托、第三方理财、P2P网络借贷、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诱老年人出资购买等行为;严禁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老年人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严禁发生殴打、辱骂老年人等欺老骗老虐老行为,从事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孝老敬老的行为等。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管理,市民政局根据有关法规起草了本次征求意见稿。目前征求意见稿全文正在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社会各界可在10月26日前反馈意见。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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