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这样转移房产很聪明?法院:无效

近日,网上曝出一则靠反复结婚离婚方式转移财产的案件引发人们广泛关注,一时间异说纷纭,法院的判决是这种做法无效。

案件的原由是,一房屋的原房主陈某将一套59.81平方米的房屋以60万转卖给邹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由于未满5年,不能办理过户,所以约定房屋所有权证书先由邹某保管,等满五年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之后,邹某依约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入住该房屋。

后来陈某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称前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丢失,要求补办。其于当年11月27日领取了新的所有权证书。

之后陈某与王某结婚再离婚,将房产转移到王某名下;王某与李某结婚再离婚,将房产转移到李某名下。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要求邹某腾退。

今年3月,北京昌平法院就此案的审理并判决,陈某离婚协议中就涉案房屋权属的约定违反了《合同法》关于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你以为自己的这种想法很聪明?其实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存在下列五种情形的,应属无效,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显然,陈某一行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邹某的利益,违反了强制性规定,所以是无效的。

其实,这种事情已经屡见不鲜了,生活中有很多人都想着投机取巧,以为这样合情合理,就可以顺理成章的进行财产转移,或者躲避税率以及房屋限购政策,其实,这都是徒劳、无效的。

另外,生活中还有一种为了躲避房屋限购政策、税率而假离婚买房的行为。这种情况一种会造成假戏真做,那没有财产份额的一方就会面临人财两空的风险;另一种情况是国家禁止伪造假离婚,一旦被查出,严重时有可能涉嫌犯罪,面临法律处罚。

显然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既然结婚了就好好生活,如果没有爱了,就好聚好散,不要打着婚姻自由的名义进行敛财,挑战国家政策、触碰法律规定。

在此也要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进行房屋买卖前,一定要确认清楚产权、房屋是否处于抵押等情况,最好在房屋属于可买卖范围内,避免先付了款后等过户时再发生纠纷,如果不放心,可以做一个公证,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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