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实施统一企业登记“门槛”

新华社上海10月9日电(记者 程思琪)《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9日公布实施。

据介绍,实施意见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制定,聚焦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模式等九项具体举措,通过不断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成本,促进市场经济要素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自由流动,实现区域营商环境改善的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的企业新设将统一实现“一表申报、一窗领取”,两天办结包括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就业参保在内的全部相关业务手续,统一企业从开业到注销全生命周期办理流程,为实现政务服务互通互享互办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和技术基础。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彭文皓介绍,实施意见依托三省一市数据共享平台,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栏建立统一办事入口,实现跨区域身份认证。同时,为更好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选择了企业登记事项中社会关注度高、与企业关系密切的名称和住所为切入点开展改革,首次允许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

(责任编辑:王永超)

相关知识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实施统一企业登记“门槛”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有望率先突破
准入标准划定!哪些产业项目可以进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
上海发文支持各类资本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设立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公司
长三角投资(上海)公司揭牌 助力一体化示范区建设
长三角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
苏州吴江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提速
长三角公交一体化在生态智能领域加快破题
重磅!上海、江苏、浙江共同发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
长三角 探路一体化更多可能

网址: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实施统一企业登记“门槛” http://m.zx3q.com/newsview209495.html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