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

中国网地产讯  9月28日,银保监会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表示,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满足《办法》规定条件的保险机构,不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已经开展的应立即停止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恢复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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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我会起草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onlineinsurance@cbirc.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

中国银保监会

2020年9月28日

附件信息:

附件1: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doc

(责任编辑:崔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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