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累计6.36亿股

9月23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近期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做了解押及质押。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于今年9月21日,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方面,泉州银行、海峡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及中信证券同事检出质押股份数量合计3.0307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35%。

此外,于今年9月21日,泉州银行、海峡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还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合计2.580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26%。

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情况为,阳光集团持股768,627,764股,持股比例18.66%,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为593,851,5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42%。

东方信隆持股620,370,947股,持股比例15.06%,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为525,675,3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76%;康田实业持股411,785,923股,持股比例10%,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为356,481,3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65%。

公告还显示,阳光城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63,64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5.3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45%,对应融资余额约25.64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12,86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2.6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4%,对应融资余额约49.13亿元。

阳光城表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其偿还能力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此外,股份质押事项对阳光城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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