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两项补贴”支持企业促就业

文章来源:衡阳日报

笔者9月18日从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获悉,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该中心当日下发了两个通知,决定对市本级参保的小微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保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9月21日10月9日,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申报这两项补贴。   

其中,《关于开展市本级小微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明确,招用2018年以后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衡阳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相关规定执行),可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底。    

《关于开展市本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明确,2019年1月以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衡阳市本级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且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可按该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底。    

上述通知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科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相关材料(详见市人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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