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认定100个单位为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9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在省级推荐、第三方评审的基础上,认定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蔡家洼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100个单位为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

《通知》指出,各地要继续加快园区内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等生产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道路、电力通信、垃圾污水处理、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示范园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强园区信息服务、卫生防疫、应急保障、环境保护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新上一批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促进示范园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积极支持示范园建设。各地要加强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加大对示范园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鼓励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以示范园为重点,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完善示范园设施条件。支持示范园入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申报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支持入园小微企业以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对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示范园发展。对示范园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途径,多渠道保障示范园发展用地。

《通知》指出,本批示范园名单公布后,将接续启动第三批示范园创建,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第三批示范园申报工作。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确定拟创建的示范园,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推荐,确保符合示范园创建类型和数量要求,并继续向脱贫摘帽贫困县、“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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