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全装修新规征求意见 实行“所见即可得”

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以强化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该通知从优化装修设计管理、规范全装修住宅销售、推行交付样板房、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交付和售后管理、强化惩处机制六个方面对商品房预售全装修进行了规范。要求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至少提供1个经济适用的基本装修标准方案,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双方自愿协商,提供个性化的菜单式装修服务。

  在样板房对外展示过程中,通知要求在销售现场、样板房的醒目位置对包括设计说明和主要建筑施工图、装修标准、材料设备清单和交付标准等信息的所有装修方案进行公示;样板房所对应单元的公共部位和单元出入口门厅等的装修内容也需进行公示。清单应明确主要室内装修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名称及具体品牌、产地、型号或规格等级等信息;清单内同一材料设备有多个备选的,均予以列出,档次基本一致,避免采用 “同等档次”等类似表述。

  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全面推行交付样板房制度。在预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针对房源中套数最多的户型(包括类似户型)至少制作1套基本装修标准的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要按1∶1要求真实反映户型真实结构、空间尺寸、装修内容、施工质量和交付标准。非交付标准的内容,包括软装、家具、灯具等设施设备,不应在交付样板房内加装,实行样板房“所见即所得”。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应自全装修商品房集中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在售后管理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专门的质量缺陷投诉受理和保修管理部门,健全质量保修、回访、投诉处理等售后服务措施,避免因项目开发公司停止运营而使购房者的保修和其他售后权利失去保障。

  在强化惩处机制方面,对有质量重大缺陷、拒绝或故意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等情形的,属地住建部门应依法及时严肃查处负有责任的相关主体和个人,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曝光。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按《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抄告市场监督、土地出让管理等部门,要求进行联合惩戒。

  来源: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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