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最严“禁野令”5月1日起执行 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居民楼里一只猫向外张望。    

三板村“湿地生态公园”栖息着众多水鸟。    

4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经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3条,对禁食范围、可食范围以及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捕猎、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相关行为进行了规范。据了解,条例的出台,有助于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助于引导各处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打造城市文明典范。

《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被称为珠海史上最严“禁野令”,严在哪?条例中规定的禁食动物包括哪些?对于珠海而言,本次立法哪些深远意义?记者14日分别就此采访了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及餐饮从业人员。

解读

A 哪些动物禁止食用?

猫狗及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

本次立法备受各界关注,《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堪称珠海史上最严“禁野令”。

《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在珠海市范围内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其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同时,《条例》规定,对于因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也就是说,禁止食用的范围覆盖了所有陆生野生动物,既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也包括没有纳入保护范围的动物;既包括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的动物,也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在水生动物方面,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属于禁食范围。

4月8日,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录》的说明中,农业农村部专门提到,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正式施行后,在珠海范围内,猫狗是否禁止食用?在1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指出,虽然《条例》中没有对猫、狗等家养宠物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条例》第三条,可食用的动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取得经营利用许可、完成检疫检验手续,“而猫、狗并未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也无法取得屠宰的检疫检验证,因此猫、狗等家养宠物不属于《条例》中可食用动物范围内,应当禁止食用。”

B 哪些动物可以食用?

乌龟、牛蛙不“禁食”

部分水生野生动物可食用

根据《条例》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可食用的动物包括两方面:一是经人工繁育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并经依法许可食用且检疫检验合格的动物;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据介绍,在水生野生动物方面,《条例》参照国家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外,未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动物,都纳入可食用范围。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洪表示,依照此前农业农村部渔业管理局的有关解释,目前已明确中华鳖、乌龟、牛蛙、美国青蛙等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可以养殖、食用,“关于其他两栖爬行动物,农业农村部正在抓紧制定配套法规政策和调整相关名录,我们将密切关注进展,按照最新规定严格执行。”

C 违法食用“野味”怎么罚?

最高处货值30倍罚款

在以食用为目的的链条上,还有猎捕、交易、运输等多种行为,如果不全面加以管控,“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就会落空。如何监管这些链条?《条例》设置了多种禁止行为规范,其中包括:禁止餐饮场所提供“野味”餐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以禁食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宰杀、储存、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实现从捕、运、买、卖、加工到食用的全链条管控。

据了解,《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贯彻了全国人大相关决定关于加重处罚的精神,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的作用,设置了更有针对性、处罚力度更严的法律责任,对野生动物的食用者、组织食用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均有处罚条款。

对于违法食用行为,《条例》指出,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对于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内容行为,《条例》也作出了规定,其中提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餐饮招牌或者菜谱,招徕、诱导顾客,违法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删除、没收,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条例》,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酒楼、饭店、农庄、会所、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餐饮服务提供者,价值或者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价值或者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D 如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管控与执法并行

红腿陆龟、狗狸、蜥蜴、变色龙、蓝孔雀……这是在我市野生动物定点接收场所斗门鳄鱼岛暂时“安家”的野生动物,它们大多身体受伤或患有动物疾病,正在这里接受收容和救治。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市自然资源监测中心积极联合各区做好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隔离、处置等工作,为伤病野生动物提供及时、专业的救治,定期检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情况,督促做好近期收容的野生动物隔离处置工作,截至3月26日,共收容各类野生动物17只。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市自然资源监测中心按照野生动物专项防控的工作要求,共组织出动400余人次,对斗门鳄鱼岛、鹤洲北,金湾红旗镇三板村,高新淇澳岛、东岸留诗山、红树东岸海边,香洲南湾前山河、农科所、普陀寺凤凰山,横琴长隆、牛角坑水库、深井湾等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经营场所、人工繁育单位开展了210次疫源疫病监测巡查,做到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或死亡等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样品的采集、送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科学有效处置。

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如何加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洪介绍,近几年来未出现重点保护物种损减的情况,物种种类和数量保持基本一致。我市继续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采取了诸多措施。“加强了对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及自然保护区的巡护,特别国家级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就在我市海域范围内,在中华白海豚、绿海龟等重要物种的繁殖期、洄游期等时间节点,加强海上和港口码头巡查,重点检查拖网、围网作业渔船是否存在盗捕、误捕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

李洪表示,对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所也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据介绍,目前,我市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目前完成换证70个:其中企业6家,个人64家。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完成换证24个:其中企业7家,个人17家。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养殖场所的执法检查,督促养殖企业加强管理,做好疫病防控工作,依法合规开展生产和经营。同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按照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的要求,联合公安、市场监督、林业、海关部门开展全复盖全链条的打击非法交易和违法食用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

记者留意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珠海市公安局向全市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强调我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等七种违法行为,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有关线索,共同维护生态安全。

声音

法学专家:

立法大胆创新

意义深远

如何评价本次珠海施行“禁野令”的意义?广州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粤港澳大湾区法制研究中心主任董皞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珠海本次立法意义深远,对于城市文明具有进步性。

他认为,《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在立法方面体现了几个特点,“一是体现了创新性,珠海大胆运用特区立法权进行创新立法,对食用野生动物作了禁止性规定,这是继深圳等城市之后,又一座城市对‘禁食野味’进行创新性立法。”

董皞表示,本次立法还体现了实用性,“《条例》的施行,在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下,显得实用而及时。本次立法是时代的需求,是发展的需求,是保护环境的需求,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需求。”

“深圳、珠海、广州等地相继立法‘禁食野味’,实际上对于广东而言,这不仅是禁止性法律规制,更是对传统饮食文化的冲击。”董皞表示,野味在一线地区的传统饮食文化中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他相信本次立法将对“老广”的饮食习惯产生深远影响,将进一步革除“吃野味”的陋习。

“对于城市文明的进步来说,珠海的立法也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董皞认为,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呈逐渐、螺旋式的发展历程,饮食文化历经从刀耕火种到茹毛饮血,再到后来以野生动物为主,发展到现在以家禽家畜为主,野生动物逐渐淡出人们的餐桌,这体现了城市文明发展的进步。

餐饮从业者:

禁止野味入食材

向员工普法

“我们会第一时间向员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得知珠海“禁野令”即将施行,珠海佬麻雀餐厅的负责人叶先生表示,他作为餐饮业从业者,对珠海颁布《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十分支持。

“我们三月份就联合几家餐饮品牌,共同签订了一个行业自律性质的‘禁止食用野味’协议,大家表示会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杜绝野生动物出现在食材的名单上。”叶先生表示,疫情给餐饮业带来了比较大的影响和冲击,食材里有野生动物,就意味着不安全。更多的餐饮从业者也意识到了食品安全和顾客健康的重要性,这甚至将成为今后餐饮行业成功与否的重要“风向标”,“作为从业者,我支持珠海的‘禁野令’,也会第一时间向员工宣传。”

来源:珠海特区报 

采写:记者 张伟宁 

摄影:记者 张 洲

相关知识

珠海最严“禁野令”5月1日起执行 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济南人 明确了,“知了猴”“蚂蚱”都不在禁食名单内
4月1日起,我省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广东“史上最严限塑令”9月1日起实施!是时候行动起来了
“禁塑令”大限将至,你准备好了吗?
6月这些新规实施,涉及你的医、食、住、行
西安最严“禁塑令”进入倒计时 部分场所已出现环保替代品
6月这些新规实施!涉及你的医、食、住、行!
“最严限塑令”年底落地 可降解塑料市场巨大
明天起,这些新规实施!涉及你的医、食、住、行!

网址: 珠海最严“禁野令”5月1日起执行 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http://m.zx3q.com/newsview17830.html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