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布支持旅游客运企业恢复发展二十条措施
9月1日,市政府办下发《宜昌市支持旅游客运企业恢复发展二十条措施》文件通知,全面放开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租用社会车辆市场,同时,从营造公平市场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做好解困帮扶工作、用足金融支持政策、强化安全管理保障等方面出台20真金白银的措施,支持旅游客运企业加快恢复运营。
9月1日宜昌街头正在运营中的旅游客运车辆。全媒记者景卫东 摄
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放开车辆租赁市场。全面放开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租用社会车辆市场。各单位在车辆租赁最高限额标准范围内,按照《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自主选取符合要求的租车公司。
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个体车辆非法营运,严禁旅行社使用不符合经营资质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营造规范有序的旅游客运市场环境。规范游客中心运营。充分发挥旅游服务集散中心的功能,优化旅游运输服务,规范旅游客运管理。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减免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旅游客运行业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减半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对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旅游客运行业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旅游客运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旅游客运行业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上的旅游客运行业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5%以上的,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减免车辆年审检测费。对民营旅游客运企业2020年度车辆年审检测费,鼓励引导各检测机构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免50%。旅游客运企业将车辆台数、车牌号和所属区域等信息报市机动车检测协会统一安排,在车辆所属地就近检测。
降低企业安全达标评审收费标准。2020年12月底之前,对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费用,鼓励引导评审机构在上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5%。
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旅游客运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按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承租非国有房产的,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业主(房东)和旅游客运企业协商减免租金。
免收污水处理费。对宜昌城区(含夷陵区)民营旅游客运企业停征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污水处理费;已经征缴的,可办理退费或者冲抵后续污水处理费。
合理提供停车场地。因疫情影响尚未对外开放的公共体育场地,可优先用于旅游服务运输企业车辆停靠。
做好解困帮扶工作 帮扶困难职工。对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旅游客运企业职工,建立帮扶档案,及时给予帮扶,并建立长期帮扶机制;对城镇相对困难的旅游客运企业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
做好失业员工兜底保障。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旅游客运企业参保失业职工,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职工,按规定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最长可发放6个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失业困难员工,有针对性地提供再就业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落实企业稳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上,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旅游客运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减)员或少裁(减)员的旅游客运企业,纳入困难企业稳岗失业保险费返还范围,返还标准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用足金融支持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受疫情影响大、社会贡献度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旅游客运企业纳入市“金融稳保百千万”重点支持范围,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期还本付息等金融支持工具,提供稳贷、增贷、纾困、降成本等金融支持。
缓解车险保费压力。各财产险公司以2020年1月23日为起期,自动为旅游客运车辆车险延期1个月;有特殊情况的,适当放宽延期时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缴纳车险保费的旅游客运企业,暂不执行车险“见费出单”有关要求,协商适当延期收取车险保费,续保时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时续保而上浮。
强化安全管理保障 免费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结合每月驾驶员安全例会学习,开展驾驶员安全文明培训活动,重点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技能,提高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设立宜昌市道路交通运输协会旅游客运汽车行业分会,分会按章程独立开展工作。以上措施未明确有效期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一律暂定为2020年12月31日;后期文件明确有效期的,以文件规定为准。
来源:三峡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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