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

      近日,为提高执法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缴纳。

  非现场交通违法主要是指闯红灯、超速等行为被电子眼拍摄后被交警取证的违章。另外,违章停车后被交警“贴条”也是非现场交通违章。提示:如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交警现场开具交通违法处罚书,同时需要车主本人签字确认,则属于现场交通违法(如逆行被交警拦住开处罚单),此类罚单须在15日内处理完毕。

  通知指出,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后,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指定的代理银行、交警的APP或全国的任意营业网点缴纳罚款。代理银行需向缴款人出具缴款凭据。

  通知表示,因行政处罚被撤销、变更或者缴款人因疏忽出现多缴款、重复缴款、错误缴款等情形,需要按规定办理退付的,缴款人向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处理地非税收入退付的有关规定办理。为进一步方便缴款人,退付流程应逐步做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

  违章缴费变得方便了,但是生活中也还有部分车主懒得去缴费,把罚单堆在年检前才处理。其实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并不是所有罚单都可以这样操作,若收到处罚决定书15天内不处理,每天会产生3%滞纳金,加罚滞纳金最高不得超过罚金本身,也就是说,罚金长时间不缴将可能翻倍!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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