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被街道办强拆 浙江江山农家女打赢官司

浙江江山农家女罗贞群家自建的一层混凝土农房,被双塔街道办事处强拆。她与街道打起了官司,官司最终打赢。近日,法院认定,双塔街道办事处强拆罗贞群家房屋的行为违法。

图为一层混凝土楼房被强行拆除

2004年,罗贞群经当时村镇相关干部同意,在宅基地上建了约100平方米的一层房屋。之后,罗贞群一直在外打工。2019年2月,罗贞群准备修建加固原来一层房屋并加盖二层。2019年4月28日,双塔街道以罗贞群未经审批为由,向她送达了江综行责停字[2019]1010号《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

罗贞群在停止二层施工后,街道办事处未向罗贞群依法送达拆除违法建设通知或作出其它行政处罚决定,更没有给予罗贞群申诉答辩权利。2019年5月6日,该办事处将罗贞群房屋包括之前在2004年修建的一层建筑全部拆除,导致她一家至今无家可归。

罗贞群修建唯一宅基地上房屋用于安身立命。她认为,强行拆除我家房屋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行政行为。特别是2011年1月19日新拆迁条例明确要求,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罗贞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公道。2019年11月,罗贞群提起诉讼。2019年11月26日,衢州市柯城区法院向罗贞群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6月1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在庭审中,双塔街道办事处代理人辩称,拆除行为合法之外,还认为罗贞群家房屋与山体相连,所在区域属于地质灾害区域,当时又是梅雨季节,极易发生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危险,存在极大隐患;鉴于罗贞群2004年建造92.4平方米一层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造,属于违法建筑物,为防止地质灾害发生,消除隐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该房屋一并予以拆除。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由双塔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其作为有独立主体资格、可对外承担责任的行政主体,主体适格。关于拆除行为是否合法,双塔街道办事处未提供县政府责成其拆除证据,且不仅拆除继续建设部分,还将整幢房屋拆除,缺乏职权依据、法律依据。

法院还认为,拆除继续建设部分之外房屋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向当事人送达。对违法建筑物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进行公告等。该案中,双塔街道办事处未提供履行法定程序的证据,属于未履行相关程序,程序违法。

6月22日,衢州市柯城区法院作出(2019)浙0802行初353号行政判决,确认双塔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5月6日组织将罗贞群、祝为军位于迎宾村双塔底自然村的房屋拆除的行为违法。

罗贞群的官司代理人、浙江坚定律师事务所何妙富律师说,在这起行政诉讼中,衢州市柯城区法院认真听审,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主张、理由和辩论,最后依法作出公正裁决,充分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老百姓身边。根据这一判决,她将于近日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街道办事处赔偿损失。?此事将拭目以待。(车虹)

来源:法制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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