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解读

现在的社区基本上都存在规模不合理、设施不够完善、公共活动空间不足、物业管理覆盖面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和短板,针对这些短板,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以完善居住社区配套设施为着力点,大力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

之前,在十九大报告中就提出,社区是我们的家,要认识社区特色,以人为本,办实事,讲实效,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到社区工作实处,把社区建设好,调动百姓的积极性,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此次《意见》指出,到2025年,要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并提出重点任务。

因地制宜确定居住社区规模

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万~1.2万人口规模为宜。

确保新建住宅项目同步配建设施

此次《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严格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结合地方实际,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项目,要在科学评估周边既有设施基础上按需配建;规模较大的,要合理划分成几个规模适宜的居住社区,按照标准配齐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

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

优先实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充分利用各种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以及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配建设施和房屋资源,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根据轻重缓急,优先在居住社区内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设施。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按照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参与治理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相衔接,扩大城市管理覆盖面,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

完善居住社区的建设,是完善美好生活的前提,也是实现住房小康的重要体现。此次《意见》出台,促进了美好小区的建设,提高了人们群众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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