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拟要求各类建设项目设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简称办法修订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若有意见或建议,可于9月3日前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0577-56988562;电子邮箱:183691633@qq.com。2011年出台的《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于2012年1月1日启动实施。该办法所涉及的部门职能已有所调整变化,其管理内容也已无法满足现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需求。因此,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对该办法的修订工作。记者将此次修订稿与前稿进行比较后发现,此次办法修订的幅度很大,不仅对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部门分工予以进一步细化,还增加了一些新规定。

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建档备查

“此次修订变化最大的内容之一,就是提出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我们调查发现,以前建设项目是没有要求设置这部分专项经费的,只是包含在‘文明施工’的费用中,费用非常之少。而缺乏经费保障,会直接影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质量。”参与此次修改稿起草的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透露,为了加强这方面工作,办法修订稿第七条规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预设、使用、监督工作”,并提出三项具体要求:

一是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予以列明,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计入建设工程总造价,并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

二是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专款专用,建档备查。

三是监理单位跟踪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拟增加对建设、监理单位的扬尘防治工作要求

“以往我们项目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主要是要求施工单位来做,这次修订则增加了对建设和监理单位的要求,这样有利于加强工地扬尘的系统化防治,防治合理。”上述工作人员介绍,办法修订稿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做好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并明确各单位职责:一是建设单位报批或登记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时,明确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扬尘污染防治内容要求和各方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二是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在开工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三是监理单位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并分阶段开展评估,形成检查记录和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拟新增矿山开发、散装水泥生产的防尘要求

与2012年实施的《办法》相比,此次修订不仅对原已涉及的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作业、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物料及垃圾运输、裸露泥地的绿化、露天物料堆放等活动的防尘要求予以进一步细化,还对之前未涉及到的矿山开发、散装水泥生产等活动的防尘管理责任主体和具体防尘要求予以明确规定。例如矿山开发要求做好制定矿山粉尘防治工作计划,建立定期粉尘监测制度和报告制度等5项防尘措施。

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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