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差点被骗197万,全权委托卖房易被坑

(来源:羊城晚报 记者:邓伟东)个案回放:为把业主绕晕,买家换画大费周章

5年前的一天,钟先生夫妇由于生意失败借了一屁股债被债权人追得没处躲没处藏,一天他们去荔湾区找老友邓先生聊天,恰好遇到陈女士前来放盘,于是就假装买家上前搭讪。

当得知陈女士的父母和孩子都在国外生活,由于不想打理太多杂事,近期想把老城区一套房子以268万元卖掉,为了省事,陈女士打算请中介公司帮她全权代理所有事务。

钟氏夫妇一听,觉得自己的“发财机会,”来了。于是赶紧下了2万元定金,然后和邓先生商量合伙“做一铺”捞点钱好把自己的债务尽快搞掂。

为“稳妥”起见,钟先生找来侄儿小洪,谎称自己没有购房名额,想以10万元“好处费”借他的名字买房。陈女士看着小洪是个老实人,于是很快就和他签订了购房合同,钟氏夫妇还以到银行办理垫资赎契为名骗得陈女士全权委托邓先生办理该房屋转让事项、代收售房款和银行按揭贷款。

赎契时,钟氏夫妇跟侄儿小洪说,自己的好朋友郑先生愿意借资支付68万元赎契款,叫小洪无需担心,所有手续他们负责“一手一脚搞掂”,他只需放心签名就行。

事实上,小洪从头到尾连涉案房屋都没上门去看过,更别说收楼,其向陈女士声称已向邓先生支付了68万元首期房款,其实并没有银行流水记录。

随后,小洪以涉案房屋作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168万元,由于陈女士此前已委托邓先生全权代理,贷款发放到了邓先生银行账户后,钟氏夫妇与邓先生瓜分了该笔款项。

很快,东窗事发,陈女士发现不妥,经咨询律师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涉案的钟氏夫妇和邓先生三人被刑事追究。其后陈女士再向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了买家小洪。

庭审结果刑事判决追缴返还款项、民事判决合同无效!

荔湾法院开庭查明,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已认定钟氏夫妇和邓先生犯合同诈骗罪,对三人分别处以刑罚,并追缴其财产返还给被害人陈女士197万元(即尚欠的购房款)。

而陈女士在民事诉讼中提出了三点诉求:

1.确认邓先生代理自己与小洪签订的关于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的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小洪在自己代其还清贷款后,协助自己涂销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记;

3.小洪须协助将涉案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

荔湾法院最终判决,陈女士与小洪签订的涉案房屋《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小洪须协助陈女士办理涉案房屋的涂销抵押、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回陈女士的名下。

律师说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燕玲律师表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的合同无效。

本案根据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了钟氏夫妇和邓先生欺骗业主陈女士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小洪的事实。结合前述法律规定,因买家的实际操控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诈骗的非法目的,故陈女士要求确认自己与小洪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合法合理。

2.从法庭查明的事实看,买家小洪系应钟氏夫妇的要求借名签订涉案购房合同,其并非善意的购房人,且也无证据显示其支付过购房款给业主陈女士,因而,小洪不能构成善意取得该房屋产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陈女士要求小洪协助办理将涉案房屋恢复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诉讼请求,合法有理,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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