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租赁资金监管政策:存量托管房源缴30%风险防控金

  中房网讯(苏晓/文)8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开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租赁资金专户使用及风险防控金缴交工作最新要求,加快落实资金监管政策,防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保障租户及房东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2020年8月3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通知》明确,2020年9月30日前,“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对2020年新增委托房源,应将对应房源的风险防控金缴交到位;对存量委托房源,应缴交风险防控金30%,剩余风险防控金缴纳时间按规定顺延执行。

  对未按本规定做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住房租赁企业,将按2019年11月下发的《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列入风险警示名单、暂停办理网签备案、取消资金扶持资格、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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