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文试行新规:放宽部分城市落户限制 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 星

4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共32条,涉及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等多方面重要内容。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

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

《意见》重点关注了户籍制度改革方面的内容。

《意见》第七条指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里提到的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政策曾出现在2019年2月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中。文件提及:“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记者解释,通俗来说,若某就业者在长三角A城市工作,后续又到长三角B城市,那么在B城市落户时,也可以把A城市的居住、社保等情况考虑进去,这样在积分落户方面就相对会降低要求。这体现了后续城市群发展中户籍政策的对接,有助于后续城市群相关人口的流动和落户工作的更好推进。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此次《意见》明确提出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将探索这项政策。表述上的进一步细化显示出该政策的具体实施范围已有明确方向,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这项重要政策的落地已经“箭在弦上”。

此外,该条还指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严跃进分析称,后续“经常居住地”将成为落户的一个重要评判标准。目前很多大城市,往往存在就业者户籍在老家,但工作在大城市的情况,即人户分离的情况很严重。后续从人户统一的角度出发,更加尊重落户人口的工作地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和经常居住的城市作为优先落户的前提。这样有助于保障就业者的户籍、居住地和就业地三统一,真正体现大城市户籍政策惠民的导向。

加快要素价格改革

记者还注意到,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也成为《意见》一项重要内容。

《意见》指出,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

政府定价机制将如何进一步转变?记者发现,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央定价目录》给出了较为明确的方向。

新版《中央定价目录》的定价项目同口径统计缩减近30%。修订后的目录主要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类16项。将政府定价范围严格限定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领域。

删除近年来已经明确放开价格或取消收费的定价项目。包括已经放开的部分铁路客运、部分铁路货运、部分民航旅客票价、银行卡刷卡收单服务费等。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称,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对已形成充分竞争或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修订《中央定价目录》,将近年来推进价格改革已取得的成果以目录形式予以明确,不仅巩固了已取得的改革成果,而且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稳妥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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