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出台消防救援职业保障办法

8月15日,记者从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贵阳市近日出台《贵阳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贵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属本级保障范围内的消防站建设、消防装备等重大项目纳入本级政府项目支出预算单列保障,进一步明确了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各项优待优抚政策,着力提升了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度。

  据介绍,《办法》在平移原有保障政策和落实国家、省有关优待政策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贵阳实际,形成了具有贵阳特色的保障政策。

  在工作机制方面,明确全市各级消防救援队伍保持与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重要信息的直报机制以及发文立户、独立参会、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等权限。在财政经费方面,将地方消防经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并根据属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消防救援队伍经费预算。在生活待遇方面,全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按照公务员标准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考评奖励范畴。在住房医疗方面,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参加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医疗、大病保险,享受相应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障待遇。各级指定当地三甲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开辟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救治“绿色通道”。在子女教育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入托在享受原有教育优待政策的基础上,参加中考的所有指战员子女全部享受政策加分。在职业荣誉方面,地方党委政府为入职、退出的消防救援人员举行迎送仪式,将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名录载入地方志,对立功消防救援人员实施送奖到家,并给予物质奖励。在交通出行方面,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免费优待。在配偶就业方面,消防救援人员配偶就业、工作随调,由消防救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参照《贵阳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细则》,明确随队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随调程序及办法。在社会优待方面,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对消防救援人员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鼓励志愿者、法律服务机构、影(剧)院等结合本行业特点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优待和优惠服务。在消防员退出安置方面,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落实安置和优待政策,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据了解,下一步,贵阳市将全面推动《办法》在全市各地各行业落地见效,切实解决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制约性问题和指战员的现实困难,激励广大指战员切实把党和人民在政治上、待遇上给予的关心厚爱转化为忠诚履职、干事创业的不竭动力,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新时代消防救援事业,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来源:贵阳晚报(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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