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向符合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近日,建湖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元月1日起,将全县一、二级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

《通知》明确,这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须具有建湖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其补贴标准按城市户籍120元/月/人、农村户籍80元/月/人发放。凡符合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需领取护理补贴的,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由镇(街道、区)受理、初审,并经县残联审核和县民政局审批。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进行负担。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进行发放,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办法执行。《通知》还规定,凡2020年5月10日前自愿申请且符合发放条件的一级、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20年元月1日起补发,2020年5月11日以后申请人员自审定合格的下月计发补贴。

向符合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该县关心、关爱广大残疾人,致力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区)严把“入门关”,精准、扎实、及时做好申请残疾人基础信息初查、比对、核实工作,积极推行“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受理”。县残疾人联合会要强化残疾人证发放和使用管理,做好护理补贴审核工作。县财政、民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发放补贴资金,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地见效。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强化对残疾人证等级认定、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还要求各镇(街道、区)建立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定期复核制度,适时动态调整基础数据,保证护理补贴发放及时、精准;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护理补贴的,将由相关部门追回冒领款物,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失职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经办机构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目前,全县各镇(街道、区)正通过多种手段、多种形式加大一、二级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进行申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初审、复核、审核工作,保证在6月底前将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

来源:建湖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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