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也可以买!5年后可转让,面积不超120平…广东出台共有产权住房指导意见

  共有产权住房,其实并非一个新名词。早在2014年, “共有产权住房”概念就已经提出,并在多个城市试点。2018年,广东省更是选取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等五个城市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已筹集共有产权住房6.1万套,供应共有产权住房3.4万套。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先来看看有哪些要点:

  1、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房源性质。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

  2、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3、单套面积不超120平方米。

  4、面向城镇无房家庭,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等供应。

  5、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6、共有产权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

  7、满5年允许转让所持产权份额。

  不存在优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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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政府和承购人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与此同时,共有产权住房按市场价销售,不存在优惠价,承购人的产权份额则为销售价格(即承购人实际出资)占评估价格(即房屋通过评估确定实际价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应由国有机构代为持有。

  共有产权住房的评估价格,采用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在产权转让或退出时,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则根据届时评估价格确定。

  单套面积不超120平方米 满5年允许转让所持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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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提出7个筹集房源渠道,包括政府组织集中建设,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接受捐赠等其他合法途径筹集。

  《意见》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120平方米,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建筑套型和建筑面积标准。

  对于哪些人群可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意见》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目前面向城镇无房家庭,同时借鉴北京、上海将共有产权住房覆盖非户籍人口的做法,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等都纳入供应范围,并提出可将人才住房纳入共有产权住房。不过,《意见》也强调,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另外,共有产权住房与其他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最大不同是封闭运行。

  在定价方面,《意见》明确,共有产权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通过政府组织集中建设及其他方式建设筹集的,销售价格应综合建设、财务、管理成本、税费和利润以及承购人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在产权变动方面,《意见》明确,原则上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同时承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时允许产权退出。不论转让还是退出,都要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将产权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而这也是与其他政策性商品住房(如限价房、经济适用房)最大的不同。

  广东已筹集共有产权住房6.1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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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部署开展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选取北京、上海、深圳等6个城市试点。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适应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18年广东省选取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等五个城市试点共有产权住房,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已筹集共有产权住房6.1万套,供应共有产权住房3.4万套。

  各地进程不同 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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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质上来说,共有产权住房介于商品房和保障房之间。有市场人士表示,目前多个城市推出安居型商品住房,主要包含限价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的出现与近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在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过程中,涌现出不少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保障房条件的“夹心层”,而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便提上日程。

  2020年对共有产权房来说,注定是“热闹”的一年。此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相继调整共有产权房政策,放宽申购条件。不仅如此,各地不少项目陆续释放出申购、摇号、选房的消息。记者梳理发现,上海、北京、广州等热点城市开始逐步试点并推出共有产权房项目,只是各地做法不尽相同。

  近日,北京通州的共有产权房项目——通成家园摇号确定选房家庭。公开信息显示,该项目通过购房资格审核家庭共2951户,其中北京市户籍家庭2646户,非北京户籍家庭305户。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从当前市场情况来看,在解决刚需群体住房和稳定房价方面,共有产权房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作为中端支持的重要方式,共有产权房让住房制度更加公平合理,有助于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而在深圳,大家主要看到的还是以限价商品房为主的安居型商品房。    2018年,深圳发布改革文件,系统构建市场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4+2+2+2”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努力形成“1+3+N”住房制度体系,提出至2035年建设筹集170万套住房,公共住房不少于100万套的发展目标,其中公共住房包括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也有分析人士表示,深圳市房屋共有产权探索的主要对象就是人才住房,这一政策的核心目的之一是利用“共有产权”这一抓手,结合其他政策措施,使人才有更多的选择,让人才有条件拥有住房产权。

  一名房企投拓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对市场上的共有产权用地还保持观望态度。《意见》也指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不仅可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更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 共有产权住房的发展强调因地制宜,提出在符合人口净流入量大、房价较高、住房困难群体数量较多等条件的城市推进,避免各地不顾实际需求,一哄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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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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