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区:制止和打击府河仙人桥湿地建设范围内抢栽抢种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切实改善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更好地服务雄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保定市政府决定实施府河仙人桥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该工程位于府河、 南环堤河、金线河三河交汇处,在雄安新区西南侧的外围控制区范围内,规划建设总面积168.26 公顷(2523.9 亩亩)。府河仙人桥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是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具有重大时代意义。

为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坚决制止和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项目建设范围内实施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对抢栽、抢种的林果、苗木、花卉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所有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对抢栽抢种的苗木,区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组织强制清理。

三、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石桥乡和孙村乡人民政府和有关村委会负责对项目区范围内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抢栽抢种抢建行为要坚决制止。

五、石桥乡和孙村乡人民政府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坚决防范和依法制止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

六、对妨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要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抵制和检举抢栽抢种抢建行为,营造依法守法、支持公益事业的良好氛围。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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