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调整公积金政策:停止向第三套房及以上购房者发放

7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悉,《通知》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严格执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同时,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通知》精简贷款流程和材料。其中关于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认定,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缴存基数确认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确认收入,不再需要职工另行提供工资流水、工资表、工资证明等资料。

政策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来源:观点地产网

编:wenxi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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