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不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公积金的这些妙用带你一网打尽
一、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4月5日,据“杭州发布”,杭州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缴存、贷款、提取都有新变化,其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无房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50%确定。
按照杭州市公积金中心3月19日发布的《关于妥善应对疫情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操作细则,关于阶段性提高租赁提取限额标准为: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为1500元/月,建德为600元/月,桐庐为1050元/月,淳安为750元/月。细则下发前,已提取的不再补办。2020年7月1日起,租赁提取限额按原标准执行,每年提取一次。
此外,《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情况并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缴的,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送报征信部门。
那么怎么申请呢?
贷款职工可通过登录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大厅个人登录,在“贷款业务”中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栏目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后提交中心审核。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
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例如因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图片来源|浙江政府服务网)
另外,职工还可在支付宝上办理无房提取、离退休提取、本市本人购房提取。具体流程包括:打开支付宝APP,进入城市服务,点击公积金,通过“公积金查询”后刷脸,选择公积金提取即可办理提取,同时也可查询贷款额度等。
除了公积金的提取,购房者最关心的莫过于买房公积金贷款。
三、公积金贷款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贷款额度
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
2、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公积金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和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每年10月起执行公积金可贷额度限额的相应月缴存额标准。
4、2015年11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计算结果取千位整数,计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图片来源|浙江政府服务网)
公积金贷款vs商业贷款
“杭州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央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首套房的具体利率如下:1、1至5年期限: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2.75%。2、6年以上期限: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此外,杭州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般会在一套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到50%左右。”
商业贷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50%,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商业贷的 6 折左右,贷同样的钱。30 年下来,省出一辆宝马不是梦。
除了买房贷款,父母给子女购房、装修房屋、支付房租……公积金的妙用还有很多。
常见问题解答:
Q:公积金可以用来交首付吗?
A:公积金一般是不能拿来交首付的,而是要先买房再“报销”。
Q:申请贷款时,只需按最低首付比例支付首付款吗?
A:首付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同时还需满足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要求。
Q:当银行与公积金中心首套房认定标准不统一时,组合贷款中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怎么确定?
A:由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一致,导致首付款标准不同的,申请人申请组合贷款时,首付款采取就高原则。
Q: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从什么时候开始归还贷款本息?
A: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借款本息。借贷人应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内容,保证存入扣款账户的还款本息在约定扣款日足额,由委托银行按月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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