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丨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12% 个人上限为3334元

 

7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关于缴存上下限问题,北京地区月缴存基数上限较2019年度保持不变,上限为27786元,下限暂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暂为1540元,待市人社局公布北京市最低工资后再作调整。

以下是关于公积金的几个重要问题:

01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02

缴存单位是否必须按月缴存基数上限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单位无须按照月缴存基数上限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规定任何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凡超过月缴存基数上限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各缴存单位选择缴存比例不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亦不同。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在5%至12%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03

缴存单位什么时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基数上下限?

答:新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时,在5%-12%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根据单位选择的缴存比例,自动对缴存单位申报的缴存基数进行上限审核;已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在办理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的同时一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基数上下限。

04

缴存单位是否必须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答:缴存单位完成2020年6月公积金汇缴业务后,必须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疫情期间申请缓缴的单位,也应办理跨年清册核定。

此项工作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否则缴存单位将无法正常缴存2020年7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

05

如何办理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

答: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结。缴存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具体办理流程可参阅“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操作详解”(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3/387178/index.html),或观看跨年清册操作演示视频(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1748370/1748376/index.html)。

不方便上网的缴存单位还可选择就近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06

若生产经营困难,可否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

答:企业若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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